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基层组织和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学院整体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
一、总体原则
    第一条 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学院的系所、班级、梯队、党支部或基层党组织中,为每位班子成员确定一个基层组织工作联系点。
    第二条 联系点原则上与工作岗位和专业方向相对应,每个联系点联系时间不少于一年,可以长期联系。
    第三条 学院党委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进行适时合理调整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联系点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不论是自己联系点的工作,还是非自己联系点的工作,凡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都应该按岗位职责管理到位。
二、联系形式
    第六条 到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工作座谈会,与联系点党组织师生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
    第七条 到联系点讲党课,并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等活动。
    第八条 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和帮扶师生中的困难党员和群众。
三、具体要求
    第九条 确保联系质量。一是了解掌握情况,全面了解基层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认真履行上传下达的职能,二是要切实转变作风,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实际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加强组织建设,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党员群众,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
    第十条 确保联系频度。学院班子成员每年深入联系点调研次数不少于二次,对于联系点的重大事件与总体工作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建立工作台帐,如实记录党委委员到联系点调研、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工作要有计划的进行,年初确定主题,年底以适当形式形成调研成果。
    第十一条 确保有效沟通。对学校、学院党委的重要精神和重大决定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联系点进行传达;联系点工作若涉及到学院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联系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于联系点的总体工作情况,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汇报。
                                                                   2019年3月21日